三相电压分相、线,火零为相、火火线。 三相电流分相、线,绕组为相、火线线。 说明: 对于三相电源,其输出电压和电流都有相和线之分,分别叫做“相电压”、“线电压”和“相电流”、“线电流”。本口诀给出的是它们的定义,为了方便,其中输出线的名称均用了俗称,即相线叫火线,中性线叫零线,另外,在实际应用中,不一定引出中性线,此时中性线即代表中性点。 对于电压,相电压是指火线与零线之间的电压,即口诀中所说的“火零为相”;线电压是指火线与火线之间的电压,即口诀中所说的“火火线”。由三相电源的两种接法可以看出,对于星形接法,可存在上述两种电压值;对于三角形接法,由于没有零线,所以好像只能有线电压,而不存在相电压,实际上不是,因为相电压的严格定义是“每一相绕组两端的电压”,所以说,三角形接法中相电压和线电压是相等的,在口诀说成“火零为相”是为了实际应用时判定方便。 对于电流,相电流是指流过每一相绕组的电流,即口诀中所说的“绕组为相”;线电流是流过每一条火线的电流,即口诀中所说的“火线线”。上述定义如图1所示。 a)三角型联结(角联结)
b)星形联结(星联结)“三相三线制”
c)星型联结(星联结)“三相四线制” 图1 三相交流电源的两种接法和两种出线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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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作业类隐患 1、随意移动、损坏、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; 2、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; 3、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,造成闸刀受损; 4、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; 5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; 6、潜水泵在工作时,在潜水泵排水的坑、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、挖土等工作; 7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; 8、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; 9、在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工作时,金属容器没有可靠接地,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; 10、在电源盘、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、割等高温作业; 11、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,未包扎绝缘; 12、酒后登高作业; 13、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; 14、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,无防坠落的措施; 15、高处作业时,工作材料、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; 16、高处作业切割、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,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; 17、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,无定期检验签名; 18、在高处平台、孔洞边缘、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; 19、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; 20、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,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; 21、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,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; 22、擅自拆除上下爬梯、孔洞盖板、栏杆、隔离层,或拆除上述设施后不设明显警告标志,未及时恢复; 23、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,或梯脚无防滑措施; 24、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,或站在*高两档上; 25、站在石棉瓦、油毡、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; 26、凭借栏杆、脚手架、瓷件起吊重物; 27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; 28、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; 29、吊物捆扎、吊装方法不当,在吊物上堆放、悬挂零星物件; 30、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物件且无措施; 31、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起吊; 32、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; 33、起吊时歪拉、斜吊; 34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悬浮物时起吊; 35、无安全措施起吊氧气、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; 36、带棱角、刃口的物件为包、垫起吊; 37、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; 38、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,未拴以牢固的溜绳; 39、起吊钢板、管子、毛竹、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; 40、起重机工作完毕后,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,或未切断电源; 41、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钢丝绳上; 42、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; 43、操作链条、电动葫芦时,站在葫芦正下方; 44、无证操作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; 45、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; 46、施工机械、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; 47、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; 48、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; 49、使用砂轮机、车、钳、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; 50、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,戴手套或用布、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; 51、在机械的转动、传动部分的防护罩上坐、立、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、传动、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; 52、使用卷板机卷板时,板上站人; 53、工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; 54、敲打电梯层间联络的电信器材或强制解锁运行; 55、电梯超载运行或货用电梯人货混载; 56、进入易燃、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; 57、在易燃、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、吸烟、动用明火、穿带铁钉的鞋; 58、不及时关闭氧气、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场所; 59、乙炔、氧气管混用,氧气、乙炔瓶混放在一起; 60、高处电、火焊作业,对下方的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措施; 61、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移作他用; 62、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; 63、压力容器、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,在承压部件上作业; 64、工作现场用明火取暖; 65、对有压力、带电、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; 66、焊接、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,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,留下火种; 67、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正对人; 68、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通道; 69、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,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; 70、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在厂房内任意打孔。 二、装置类隐患 1、配电盘、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; 2、电焊机、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; 3、在电缆沟、隧道、夹层、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; 4、在金属容器内、管道内、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; 5、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照明电源,无可靠安全措施; 6、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,容器外围设专人监护; 7、焊把或电焊机二次接线绝缘不良,有破损; 8、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; 9、电火焊线、电源线不集中布置、走向混乱,过通道无保护措施; 10、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,电气安全工器具、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; 11、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; 12、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; 13、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、开关、电源板; 14、电动工具、电动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; 15、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投入使用; 16、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固; 17、脚手板有虫蚀、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,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; 18、高处作业的平台、走道、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; 19、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; 20、防护隔离层、安全网搭设不牢固、不可靠; 21、工作现场、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; 22、深沟、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,夜间无警告红灯; 23、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; 24、高处交叉作业、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,四周无安全警戒线; 25、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; 26、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; 27、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,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; 28、在有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,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; 29、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设备; 30、易燃易爆区、重点防火区,消防器材配备不齐,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,无警示标志; 31、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、消防器材不能定期检查; 32、消防水压力不足,为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水龙头; 33、焊接作业使用不防火型挡风帆布; 34、起重设备制动、信号装置、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; 35、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、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; 36、吊挂的重物长时间不放到地面上,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,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; 37、机械转动、带电部分无防护罩; 38、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、存放,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、料尽、场地清。 39、拆除的木料、脚手架、钢模板、架杆等未及时运走,堆放杂物; 40、现场材料、构件、设备堆放杂乱,未分类摆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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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盖 IP20,部分安装
IP20 设计中的后盖适合在 VESA 100 支架上简便安装面板、面板式 PC、平板显示器和工业瘦客户端。
可以用螺丝将它们固定到设备上,并进行低成本的墙壁安装或连接到支撑臂系统。
后盖可用于显示屏尺寸为 15"、19" 和 22" 的以下 SIMATIC HMI 设备:
触控面板
Panel PC IPC477D1) 和 IPC277D
平板显示器
瘦客户端
1) IPC477D 15" 仅提供单点触控型。